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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上海九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与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选,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葛其泉、独立董事张伏波、董事曹雨妹3人组成,由独立董事葛其泉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3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度第一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定稿);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定稿);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送审稿);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送审稿);

(5)《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送审稿);

(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送审稿);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送审稿);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送审稿)。

2、 2021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度第二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2021年5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度第三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吴路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4、 2021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度第四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5、 2021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度第五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荣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3)指导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

2021年底,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

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更好地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义务。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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