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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告编号:2022-059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3日9: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15:00—2022年4月2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0974凯大催化2022年4月18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三楼会议室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5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8.6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除前述利润分配之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除前述利润分配之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上市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上市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

(七)审议《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2)。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公告编号:2022-059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出具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十一)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将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十二)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将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告编号:

2022-026)。

为适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并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公司治理制度:

(1)《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4)《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5)《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6)《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7)《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8)《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0)《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2)《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3)《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以上公司治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以上公司治理制度生效后,相应现行有效的版本将同时废止。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2-02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2-02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2-03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3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3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3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8),《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公司

(十五)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2-029)。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

(十六)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

(十七)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2021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2021年公司各项决策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八)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2021年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2021年公司各项决策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十九)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二十)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汇报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

(二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十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十三)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十四)审议《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公告编号:2022-059案》

(二十五)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二十六)审议《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9年度、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52)、《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4)、《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6)、《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7)。

(二十七)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9年度、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52)、《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4)、《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6)、《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7)。

为适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并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经营期限从2005年3月18日至2025

(二十八)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年3月17日变更为2005年3月18日至长期。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十四)、(二十)、

(二十三);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二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十四)。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5、其他组织股东由其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人持个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11: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鱼海容先生 0571-86999694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五、风险提示

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由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80.75万元、6,223.4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39%、12.1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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