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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2-02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化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上市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2,588,000股。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发行价格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6万元。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共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申请款项支付,支付流程中应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手续,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和向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予以登记,定期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3、财务部已统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清单,金额合计1,997.92万元;未来将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上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化微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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