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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远达环保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独立董事意见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提交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2021年度,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同意该事项。

三、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公司内外部各种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该事项。

四、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议案》,2021年度特许经营报废的资产主要为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拆除、并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部分资产,公司本次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事项。

五、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对PPP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六、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远达环保2022年在环保工程、特许经营、信息化建设等业务板块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在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缩短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同意

该事项。

七、本次会议中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约定存贷款最高额度及利率等优惠条件,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资金流动性保障,有利于公司提升融资能力及降低融资成本。协议包含远达环保独立自主开立银行帐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及公司资金管理的自主性等内容,保障了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事项。

八、本次会议中《关于推荐廖成林先生、章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张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对廖成林先生、章朝晖女士及张晓辉先生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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