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我们(按任职先后分别是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作为远达环保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在报告期内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报告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智:男,1968年7月出生,共产党员,材料学博士、博导,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 。
宋蔚蔚:女,1975年09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
李理:女,1971年09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现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林衍:男,1965年5月出生,共产党员,环境工程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2021年度,远达环保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 智,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宋蔚蔚,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8次。李 理,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林 衍,应出席8次,亲自出席7次,委托出席1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智、李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对公司经营层2020年度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2020年年报告编制期间,先后召开了2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2021年12月,召开2021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除此之外,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业绩预增公告、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担保、计提减值、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向金融机构借款、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在此期间,独立董事宋蔚蔚、李理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同意推荐增补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聘任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
董事王智、林衍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分别出席了会议,对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符合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其它会议出席情况
遵照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1月20日、2月26日独立董事出席了远达环保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分别听取了有关2020年度财务经营情况、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给予了肯定。2021年12月20日,独立董事(王智、李理、宋蔚蔚、林衍)出席远达环保2021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了解了2021年度审计计划与2020年度的差异;了解了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单位及财务审计重点单位的依据与变化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严格按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对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对远达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其他工作情况
(一)现场考察上市公司
2021年度,远达环保积极探索光伏+治沙的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到内蒙古治沙项目试验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参观了治沙实验基地,并就沙漠治理的原理及效果与现场科技人
员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年报审核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的有关要求,依据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我们联合审计委员会多次与承担远达环保年报审计任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从审计策略的制订、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情况的交流到审计结论的确立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共同投资、大股东资金占用及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聘任高管、内部控制、公司利润分配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关于审议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并优化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缩短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关联交
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工程出售所属核安环保、山东核环保、山东核盾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核环保业务整合,有利于远达环保进一步聚焦主业,更多资源投入到公司常规能源环保、环保能源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出售的股权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依据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参股投资国家电投集团零碳中和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参股零碳中和,有利于分享“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红利,有利于推动远达环保碳捕集技术商业运用,此次参股为参与发起设立,定价每股1元,定价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远达装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远达装备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有利于将应收账款变现为货币资金,有利于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大股东资金占用
我们认为: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担保情况
我们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四)资产减值事项
我们对《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资产价值更加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后的决定。同意该事项。
(六)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对《关于推荐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对吴连成先生、郭枫先生、江浩先生、刘智春先生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1.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同意该事项。
2. 我们对《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其目的是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符合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公司内外部各种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事项。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远达环保提交的相关议案,经仔细审阅,认为:所有议案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远达环保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