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等金融业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专项说明》并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