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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13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贷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有利于公司获得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达到三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贷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有利于公司获得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日,为国家电力投资国家电投集

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法定代表人:徐立红;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条款主要变更情况

因考虑融资或集中结款等因素,存款余额时点数可能出现峰值,此次续签协议拟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7亿元提高到10亿元;因考虑到与财务公司存在票据业务,拟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变更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二)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平均水平;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先快速、便捷的信贷业务服务。

4.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

5.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

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有利于远达环保融资能力提升及降低融资成本。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出席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派出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约定存贷款最高额度及利率等优惠条件,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资金流动性保障,有利于公司提升融资能力及降低融资成本。协议包含远达环保独立自主开立银行帐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及公司资金管理的自主性等内容,保障了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使得相关条款更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融资能力提升及降低融资成本。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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