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新增“第六条 监事会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改正的,监事会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