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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皮玻璃:耀皮玻璃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7月经董事会换届选举,组成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九届与第十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1名,任主任委员。

2021年1月1日-7月22日由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2021年7月23日-12月31日由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和第十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宗旨,规范运作为目标,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算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预

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并希望公司经理层认真分析行业环境及市场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的执行工作。

2、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与耀皮玻璃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审计事项第二次沟通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通报了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业务板块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预审发现的主要事项期末审计情况、非经常性损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该会议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系无公司管理层参加的会议。

3、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9个议案:《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租赁准则)变更的议案》。委员们对上述议案逐一讨论并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委员们认为公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3月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

5、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委员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6、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7、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1年度预审情况的沟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安排及预审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通报了2021年度的审计安排时间表和预审情况,委员们就各业务板块前三季度预审情况、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理财产品、北京泛华玻璃有限公司35%股权及债权转让事项、面临的风险事项等资产状况及账务处理进行了询问并讨论,对公司在原材料涨价、汽车市场受芯片短缺影响等不利情况下,克服困难取得的业绩表示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公司在面对房地产市场可能造成的坏账风险下,应未雨绸缪,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重大风险的防范,后疫情时期的未来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应继续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加强沟通,做好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

三、 审计委员会2021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后认为,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税),为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基本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及其拟计提的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建议,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审计,提供完整的审计资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风险控制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督导下,合理拟定2021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担保、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委员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委员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了披露。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在用的内控管理制度基本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7、对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都认真对待,深入自查、如实反馈、有效整改,牢牢守住公司治理底线,如期完成了公司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质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以上报告,请各位董事审议。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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