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国贸:中国国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3月29日)

致股东:

年度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李朝鲜先生,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财金系副主任、主任;1999年12月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2001年10月任院长;2002年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2003年7月起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至2019年1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吴积民先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吴先生在财务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任摩根大通公司资深银行家兼投资银行副总裁、美林证券(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监、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LGT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香港首席投资官、汇丰银行董事(香港投资银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执行董事、星展银行大中华区执行董事兼股权资本市场及并购业务负责人、大新银行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现任GRE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郝敬华女士,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干部。

1994年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管理处副处长,2003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外汇检查处处长,2006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人事处处长,201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助理巡视员,201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201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常务副主任(正局级)。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国际合作业务,在国际组织任职。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核心小组成员,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区域反洗钱组织--欧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组织(EAG)轮值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尹锦滔先生,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曾任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所及中国所的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审计及财务管理经验。现担任下述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尹先生热心公益,现任香港都会大学的义务司库及校董,并在一些慈善团体及非政府服务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 次数

李朝鲜

李朝鲜665000

吴积民

吴积民666000

郝敬华

郝敬华665000
尹锦滔666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朝鲜

李朝鲜44001100

吴积民

吴积民44001100

郝敬华

郝敬华44001100

尹锦滔

尹锦滔44001100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年度内,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尹锦滔先生出席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四)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于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及高管的提名和任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提名和任免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吴相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吴相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吴相仁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选任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对支陆逊先生接替吴相仁先生担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支陆逊先生接替吴相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支陆逊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总经理选任的有关规定,同意支陆逊先生接替吴相仁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回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给予股东合理的现金分红回报以及公司发展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对外担保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

年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并要求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

我们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另外,我们还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就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1年度薪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1年度薪酬计划是依据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等情况制定的,同意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1年度薪酬计划。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拟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李朝鲜 吴积民 郝敬华 尹锦滔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