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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鉴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出具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4.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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