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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高。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二、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

公告编号:2022-023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上市后适用的《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制订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细化了本次发行后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

(4)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围绕现有产品为主线,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需求方向、技术路线等因素,持续进行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进,使得公司产品已具有较大的市场影响力。未来,公司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品牌影响力及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5)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在日常运营中提高效率,强化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公司不断进行生产信息化与自动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出成本,提升生产效益。公司将通过加强预算管控和内部监督,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

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致歉,违反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颁布关于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颁布关于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公告编号:2022-023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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