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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十三条 在本议事规则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需要向股东作出解释并公告。 第五十四条 如果因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司必须在该期限内彻底改正。 第五十五条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发布会议通知的同一平台上公告。 第五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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