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