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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国投中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我们的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由张庆先生、杨昭依女士和张日俊先生担任。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情况

张庆先生,法学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司处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中国社会科

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昭依女士,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计划处投资项目经理,中国航油鹏通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中国航油集团陆地石油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审计部部长,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控部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日俊先生,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校长秘书,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为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饲料生物技术室主任,国家重点专项首席科学家,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核心骨干,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微生态学分会副理事长,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微生态学分会副会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微生态学分会委员,《中国微生态学杂志》、《饲料工业》以及美国AmericanJournal of ClinicalMicrobiology and Antimicrobials、Journal of Food and Nutrition杂志编委,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终生会员,饲用微生物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7次)及各专门委员会12次,及时发表独立意见19次,2021年,我们亲自出席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考核与

薪酬委员会

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杨昭依

4/4 10/10 7/7 - -张庆 4/4 10/10 - 4/4 1/1张日俊

4/4 10/10 6/7 4/4 1/1

报告期内,我们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及时商讨关于审

计机构聘任、高管任职、考核及薪酬等重要事项,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重大议题,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不定期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以使我们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们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角度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提出异议的事项及理由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了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候选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据《国投中鲁经理层成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发放及基薪的确定严格按照《国投中鲁经理层成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075,545.36元,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816,968.5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05,997,342.40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年审机构。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根据财政部、国资委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发布了业绩预告公告,我们对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核查,认为业绩预告符合相关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指定媒体共发布露

了87份文件,其中临时公告45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公平、有效,保证了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从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增强合规意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杨昭依于2021年6月参加“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及风险防范”主题沙龙,沙龙主要内容为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要点,包括合规、内控及风险防范等。

(十)其他

1. 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 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站在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诚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张日俊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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