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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告编号:2022-017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彭兵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并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如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5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8.6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除前述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除前述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并获得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总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多余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除前述利润分配之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除前述利润分配之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上市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02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填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出具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出具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将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告编号:

2022-02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适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并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的版本将同时废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2-02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2-02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2-03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3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3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2-03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8),《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2-03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2-04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汇报2021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汇报2021年度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汇报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姚洪、董事林桂燕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建林、史莉佳、彭兵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谨慎审查公司以前年度的披露内容,公司拟对2019年度、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52)、《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4)、《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6)、《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5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适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并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经营期限从200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变更为2005年3月18日至长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80.75万元、6,223.4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39%、12.19%,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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