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40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于2022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于2022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