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日照兰花冶电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已出资成立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对所属晋城地区煤矿的煤炭销售业务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统一管理。为避免煤炭销售业务重叠,经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国投”)协商,公司拟将日照兰花100%股权转让给晋城国投,交易定价经审计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为7,294.20万元。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