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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支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314万元。

公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无常规性银行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重大违规担保情况。

七、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经审阅,我们认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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