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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688050爱博医疗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对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并同意以

4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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