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就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2)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无需就关联方此次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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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洪 穆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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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政宜 李峰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