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各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确定2022年度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