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