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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损失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卢大鹏 谢园保 李彩虹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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