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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2-02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周军先生、葛大维先生主动回避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的表决,其他八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本集团2021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未超

过上述董事会批准之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1年度 预计金额2021年度 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0.0077.782021年预计金额大于实际金额的主要原因是向关联方承租房屋等业务小于预期,差异金额未达到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上实集团及其附属公司9,000.008,240.01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设备及接受物业服务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10,000.004,362.79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800.00480.69
合计/20,000.0013,161.27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1-12月,本集团与上实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上海上实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上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0.0010032.2877.78100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大于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可能发生业务量会大于2021年水平,差异金额未达到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注1上实集团及其附属公司16,000.001001,353.328,240.01100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设备及接受物业服务注2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10,000.00100722.674,362.79100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800.00100160.23480.69100
合计/27,000.00/2,268.5013,161.27/

注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永发印务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该框架协议项下永发印务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药品的印刷包装材料,2022年采购金额年度上限为人民币8,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87号)。注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该框架协议项下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租赁业务最高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1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本公告中的关联关系及关联方的定义,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十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与本公告相关的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1、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1)上实集团

公司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沈晓初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金融投资、医药(全产业链)、基建(高速公路、水处理、固废处理、新边疆业务)、房地产、消费品,并积极拓展养老、环保、新能源等新业务。

(2)上海上实

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法定代表人:沈晓初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9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药集团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路9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法定代表人:周军注册资本:人民币31.59亿元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科研,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财务数据:上药集团(母公司)2021年度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99,69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19,20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962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规模,根据其财务状况,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持续且必要。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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