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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年以来,财政部及财政部会计司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合称“该等会计规定”),主要包括: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当日开始实施。

2.2021年8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11个)和应用案例(3个),当日开始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需修订与该等会计规定相关的会计政策。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7.该等会计规定要求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8.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

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等会计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任人条件的PPP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已拥有收取该对价权利的合同资产确认为应收账款;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公司合并及财务报表将PPP项目除无形资产建造支出外的其他建造支出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示。

同时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要求,企业应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以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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