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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2021年以来,财政部及财政部会计司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合称“该等会计规定”),主要包括: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当日开始实施。

2.2021年8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11个)和应用案例(3个),当日开始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于该等会计规定的实施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在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对租赁进行核算、计量(含减值)和列报,在准则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项目不适用该准则。2021年初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数无需调整。本次修订对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2021度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小影响。

根据该等会计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任人条件的PPP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已拥有收取该对价权利的合同资产确认为应收账款;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公司合并及财务报表将PPP项目除无形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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