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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吴越先生、杨勇先生、吴开超先生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届满法定时间,吴越先生于2021年4月19日起、杨勇、吴开超先生于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21年5月26日选举周友苏先生、2021年9月10日选举赵泽松先生、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先生组成。

(二)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李光金:1965年6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企业战略管理博士生导师。曾任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四川大学财务处处长,四川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省商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安爱众、川润股份、久远银海独立董事。

周友苏:1953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至今,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现任研究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泽松:1954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历任成都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三级教授;四川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曹麒麟: 1973年12月出生,四川大学企业管理(公司金融)专业,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任教;2019年5月至今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21次,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7次,我们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我们均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实时关注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光金2121300
周友苏1312210
赵泽松1010200
曹麒麟109210
吴 越88100
吴开超1111100
杨 勇119120

注:杨勇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出席2次,周友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出席1次,曹麒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出席1次。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光金7700
周友苏4400
赵泽松2200
曹麒麟2200
吴 越4400
吴开超6600
杨 勇6501

注:杨勇先生因公出差缺席一次。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与公司高管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再融资进展,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我们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便于我们与公司沟通,公司指定证券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部门,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有关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我们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部门也同样能够积极配合并协助我们行使职权。同时公司董事、高管及经理层积极主动与我们沟通,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子公司参股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T2、T4线项目、参股组建四川数字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组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川铁建公司、航焱公司、臻景公司部分股权、参股投资S48线资中至乐山、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铁投集团所属能源板块公司、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参股投资G4218线康定至新都桥段高速公路及S434线雅加埂隧道新建工程PPP项目、子公司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路桥集团参与投资建设金堂县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PPP建设项目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依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变更实际投资项目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更换董事人选的议案,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认为前述管理暂行办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就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及时履行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义务,我们亦重点关注了业绩预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了解,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质量完成了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良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运作。全年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对更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人选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主要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聘

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重要意见,提出了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

(十一)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1年,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根据战略规划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高质量发展产业的理念,针对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突出加强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扩大竞争优势,推进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的转型与升级,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日常情况汇报;对公司重大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及修订了大量规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会及时认真学习和落实

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同时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让公司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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