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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汇报人:吴粒)我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和审慎监督作用,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我出席了任职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大会会议,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我就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对审议《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我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我就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我就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就关于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本人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投资影响的信息,保证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平等、公开。

(二)积极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2022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吴粒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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