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司担保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