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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定期进行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预计补充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且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授信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沈阳蜡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发展主业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目前蜡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

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从促进公司经营及发展角度出发,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2021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我们同意此议案。

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沈阳蜡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

八、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因此,公司需根据相关内容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以达到符合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的目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议案

公司此次永久关停沈阳蜡化原料预处理装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同时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1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项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沈阳蜡化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其实际情况且能够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三、关于2021年度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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