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
经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接受服务超出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的行为是合理的,并一致同意公司针对此情况所作出的补充是履行必要程序的做法。相关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