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
经了解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原有的化工原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2022年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签订协议,不定期地进行采购原料,销售商品、接受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