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