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议案》
经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拟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飞驰汽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