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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2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有效期延期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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