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先确认意见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公司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