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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景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勤勉履职,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及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景伟111111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21年1月4日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凯迈环测股权的事项同意
2021年1月15日三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同意
2021年3月2日四届一次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
关于收购金顿科技3%股权的事项同意
2021年3月12日四届二次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同意
2021年3月18日四届三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2日四届四次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同意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同意
2021年5月20日四届五次董事会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
2021年8月20日四届六次董事会关于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同意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同意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同意
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同意
2021年11月19日四届八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同意
2021年12月29日四届九次董事会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同意

以上事项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

员,自上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使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注重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进行专项调查等形式调查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也参加了经营例会、战略研讨会等工作会议参与企业的重大活动。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实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战略规划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景伟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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