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会议。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均有股东监事出席、职工监事列席。
2021年,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2021年1月15日 | 三届三十六次监事会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2 | 2021年3月2日 | 四届一次监事会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 | 2021年3月12日 | 四届二次监事会 |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4 | 2021年3月18日 | 四届三次监事会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5 | 2021年4月22日 | 四届四次监事会 | 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审议《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 |||
6 | 2021年5月20日 | 四届五次监事会 |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7 | 2021年8月 | 四届六次监事 | 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日 | 会 | 关于《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 |||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 |||
8 | 2021年10月18日 | 四届七次监事会 | 关于审议《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9 | 2021年12月29日 | 四届八次监事会 |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翻阅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及募投项目相关责任人的汇报,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七)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评价客观、真实。
三、 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诚信、勤勉、谨慎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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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