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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振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事项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之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事项

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其发展的合理需要。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之事项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之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之事项

本次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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