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2-010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范围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资产状况,体现财务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部分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低值易耗品摊销方式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资产状况及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账款
对于单项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中的无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率不变。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中的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率除3个月之内预期信用损失率不变之外,其他账龄涉及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3个月至2年 | 5 |
2年至5年 | 10 |
5年以上 | 100 |
变更后: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3个月至1年 | 0.50 |
1年至2年 | 20 |
2年至3年 | 50 |
3年以上 | 100 |
2.其他应收款
对于单项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中的无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率不变。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中的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与预期信用损失率除3个月之内预期信用损失率不变之外,其他账龄涉及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账龄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3个月至2年 | 5 |
2年至5年 | 10 |
5年以上 | 100 |
变更后:
账龄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3个月至1年 | 0.50 |
1年至2年 | 20 |
2年至3年 | 50 |
3年以上 | 100 |
3.低值易耗品摊销
变更前: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变更后: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转销法。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中仪器、计量器具的折旧年限不变,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5-45年 | 2.11%-6.33% |
机器设备 | 7-20年 | 4.75%-13.57% |
运输设备 | 6-12年 | 7.92%-15.83% |
办公设备 | 7-18年 | 5.28%-13.57% |
其他 | 7-18年 | 5.28%-13.57% |
变更后: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5-40年 | 2.38%-6.33% |
机器设备 | 7-15年 | 6.33%-13.57% |
运输设备 | 6-10年 | 9.50%-15.83% |
办公设备 | 5年 | 19.00% |
电子设备 | 5年 | 19.00% |
其他设备 | 5年 | 19.00% |
5.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除专有技术外,其他无形资产项目的预计使用寿命年限不变。专有技术,变更前,预计使用寿命是20年。变更后,预计使用寿命是10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合理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变更依据充分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格式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四)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