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说明,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工作细致、认真,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关于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提高公司制剂产品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拟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俞雄 边泓 陈喆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