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805,414.08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880,541.41元之后,余下未分配利润34,924,872.6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1,163,651.5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2,997,516.76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90,9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9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3,545,88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18,182,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9,094,400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充分顾及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