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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充分顾及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合法、合规、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并注销,2021年度公司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致表示同意。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茂刚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公司补选高茂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补选高茂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绩情况,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可进一步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计委员会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查阅了《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期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发展等因素,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本期股东回报规划。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梅玲

顾煜东

徐立云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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