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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翔集成:亚翔集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予以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事项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予以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同意公司支付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聘任王明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 2021年度,公司发生担保事项时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并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

3、 公司子公司当期未发生担保额度。

4、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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