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84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临2022-016))。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3,991股。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公告》(临2022-017))。
董事马奕飞、诸南虎、邹希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
表决。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