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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及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审慎独立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或激励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的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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