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以及《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宋岩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李大明独立董事、陆星宇独立董事、郑彩红董事和吕政田董事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0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阅;关联交易、担保事项进行审核;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指导、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按计划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与审计机构沟通、审阅财务报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本年度存在会计政策变更,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的审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情况
2021年度,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在审阅相关资料及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要求关联交易相关主体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五)对公司担保事项的审查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担保事项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30万元,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价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自我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七)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担保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等进行了严格审查,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宋岩、李大明、陆星宇、郑彩红、吕政田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