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2-024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1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2、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其他风险警示
2019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为26,201.77万元,较2018年收入总额41,918.94万元减少15,717.17万元,减幅37.49%;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31.11万元,公司2019年度整体营业收入规模较小。
公司于2016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与张孝清先生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因承诺方张孝清先生不同意审计结论,拒绝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之补偿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提起关于南京华威医药对赌方张孝清的业绩补偿及违约赔偿仲裁,并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仲裁委《裁决书》,截至2020年4月,业绩承诺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尚在履行之中,裁定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第13.1.1、13.4.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运行情况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金额为
2.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2.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1.42万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公司与张孝清先生仲裁事项已于2020年9月25日全部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和第9.8.1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11规定:“本所
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