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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外运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部、资本运营部部门负责人。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财务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工作。第四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五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监控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第六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期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金融业务异常波动风险时,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向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并采用临时报告的形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

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三)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方案的修订和补充。

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第十二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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